各分公司、部、室:
现将姜委办[2011]23号转发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委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宣传通知精神,组织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自愿捐款,并将所捐款额于2011年5月13日前汇转至公司财务部,以便统一汇缴至姜堰市红十字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
姜委办[2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