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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快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
来源:http://zw.sqjsj.gov.cn/ReadNews.asp?NewsID=29863 点击数:109073 时间:2011/5/23 13:55:26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1]58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快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建筑业是江苏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省的优势产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吸纳就业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建筑业在大型企业规模、高端市场竞争能力,科技进步与创新等方面还有差距,特别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对建筑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建筑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优化结构、拓展领域、壮大实力”的要求,更加突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促进建筑业做强优势、做大规模;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更加突出科技进步,全面得升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更加突出节能环保、资源利用和绿色施工,充分发挥建筑业在节约型城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筑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力争建筑经济总量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达到2.5万亿元,其中省外产值突破1万亿元、外经营业额突破100亿美元,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对实现重要突破,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总产值超500亿元的县(市)达10个以上,一级资质以上企业超1000家,营业额超100亿元的企业达30家以上,培育2家以上超500亿元的企业集团和2个百亿元规模的建筑产业园区,率先实现建筑强省建设目标。
    二、调整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形态。顺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抢占高端建筑市场。按照扶优扶强、扶专扶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扶持高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发展,严格控制低等级总承包企业的数量规模,在全省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协调和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产业集中度达到70%以上,专业企业产值占总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
    (四)提高专业领域施工能力。紧紧抓住国家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加快培育一批发展潜力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市场急需的基础设施领域企业。对省外企业承担的本地港口、隧道、地铁、桥梁施工领域的项目,鼓励省外企业与本地企业和劳务队伍合作。引导管控能力强、市场信誉好、技术装备先进的的企业,通过联合承包等形成参与省内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打破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鼓励增项资质企业与主项资质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大型总承包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中央和外省建筑业企业,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优先解决企业落户所需的生产、办公、仓储、员工公寓等建设用地。
    (五)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群体。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鼓励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重组,尽快形成一批江苏建筑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骨干企业。支持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拓展企业功能,发展成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支持鼓励施工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建筑业与建材业、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推动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和施工方式创新
    (六)继续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建筑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部分尚未改制的国有、集团建筑业企业,主动引进种类资源要素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努力形成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引导已改制的企业加快建立股份合理流转、股东进退有序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股权配置。
    (七)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总承包,鼓励施工企业与房产、设计、规划、监理企业进行强强联合,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一体化的运行模式。扩大投资在经营中的比重,积极稳妥地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设计采购施工(EPC)等建设方式,逐步实现由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的转变,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一体化的新路子。建立健全项目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项目的监管,提高项目管理的标准化程度,加快淘汰粗放落后的项目管理模式,使企业真正成为项目的责任主体。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选传统建筑业,再造管理流程,实行扁平化、开放式管理,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到2015年,80%以上的一级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
    (八)加快建筑施工方式变革。坚持把建筑节能作为重点,积极研发低炭建造工艺、技术和材料,大力推行绿色施工不断降低建筑产品资源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抓住建筑装备、建筑制品、建筑材料市场需求旺盛的重要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在装备制造领域的人才、技术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引进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资源要素,支持鼓励低碳环保型和智能科技型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努力形成我省建筑经济新的增长极。引导施工企业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新产品节能、环保、全全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
    (九)增强企业资本运作能力。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各金融机构对建筑业企业授信额度、摊投标保函、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持持。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上市,增强资本运营能力。对拟上市企业重组时涉及的固定资产变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标准下限收取相关费用;对拟上市企业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对拟上市企业已合法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在土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补办出让手续的,政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持持。探索成立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专业担保公司,对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中小施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四、强化建筑业科技和人才支撑
    (十)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大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科技的支持,对纳入国家省计划的建筑科研开发项目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对认定为高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建筑业企业可从工程结算收入提取1-2%,作为成本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业的经济新途径益,可提取适应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鼓励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机构、勘察设计、高校院所等合作,增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鼓励企业转让技术成果,对建筑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
    (十一)打造高素质企业人才队伍。组织实施建筑业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新技能人才队伍。引导相关高校与建筑业企业、地方政府共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推动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支持鼓励专来领域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高素质技术工人。针对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部分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问题。以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和3项以上“扬子杯”工程的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职工队伍的全员培训,建立建筑业首席技师制度,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选和技术改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建筑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并保证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培训和企业办学。建筑业个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纳税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纲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严禁在工程招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的原则,在劳动力资源充足的地区建成一批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专业劳务基地,切实切实建筑施工一线人员年龄老化、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为我省建筑业培养一支吃苦耐劳、诚信守纪、技术精湛的技术工人队伍。
    五、建立完善开放透明和规范诚信的建筑市场
    (十二)建立全省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进一步扩大征信范围,将劳务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方面。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充分利用省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实现全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建立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稽查、评估评奖相结合,加大失信成本,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业主、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十三)规范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加大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联动检查,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在招投标过程中哄抬报价、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和低于成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加强造价咨询市场的动态监管,完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系统,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十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的事故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各自责任。切实改进对施工企业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方式,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建立和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建筑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十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抓紧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一卡通、工程款与职工工资账户分离列支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水平。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依据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让农民工充分享受建筑业发展成果。完善建筑行为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探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权益保障,规范业主行为,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建立约束机制,坚决遏制竣工后不及时结算的行为。
    六、不断提升建筑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十六)扩大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鼓励企业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组织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参与国际工程承包。鼓励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利用自身比较优势,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境外工程项目。加快与工程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融合,鼓励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在境外投资设立高品质的国际化公司。“十二五”期间,建筑外经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
    (十七)扶持建筑业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运用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我省有关专项引导资金,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获得国内银行的商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积极引导企业用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签订的营业额达一定规模的大型项目进行奖励,支持外向型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授信额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项目,金融机构可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对设计采购施工(EPC)、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工程项目,可通过担保贷款、封闭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建筑强市、强县根据需要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为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担保。对用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原材料出口,及时办理出口退税。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十八)优化相关配套服务。对赴境外发展的企业,各级公安、财政、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事等部门要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外汇管理部门要根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特点,给予必要、合理、更加便利的外汇核销、退税手续,为建筑业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为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有关部门要建立建筑业企业境外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境外投资环境介绍,国家、省援外项目和境外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其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引导企业寻求商机。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和培养外向型专业人才。
    七、努力为实现建筑强省目标创造良好条件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强经考核,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要结合本地区建筑业发展实际需要,加强建筑业管理机构建设,理顺关系,明确职能,确保行业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探索符合和业特点的驻外管理机构建设新思路,更好地为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共同推动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强省建设的合力。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度。省及各市、县财政现有各种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给予支持。
    (二十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管理,提高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切实规范税收征管行为。积极争取将建筑业企业纳入增值税改革试点,避免重复征税。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建筑企业,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对其他建筑业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二十二)完善落实奖励措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优势企业直接列入各级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目录。对创鲁班奖、国优工程奖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发明专利、工法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以及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汇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和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建筑业企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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